各院级党组织:
为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大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决定举办浙江大学2023年第一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教职工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已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者,且尚未参加过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者。
二、培训要求和安排
1.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2.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校牵头协调,包括学校集中培训和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医院管理办公室面向校本部发展对象、附属医院教职工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各院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分线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学校集中培训:1天,5月10日8:30-17:00,培训地点紫金港校区临水报告厅。重点学习党章党史、党的纪律、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2.各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2天,组织发展对象参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或列席支部组织生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各院级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发展对象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
3.个人自学:推荐利用“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网站”(https://20thcpc.zju.edu.cn/)“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等平台进行自学。
四、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完成各环节培训学时的学习。
2. 学校集中培训实行签到。严格考勤,请参训学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全程参与。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
3. 学校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递交1份学习心得体会材料(Word文件,取名“姓名+学习心得”),要求不少于1500字。学校集中培训结束一周内,各院级党组织审核后,将心得体会归入个人党建档案,电子版会同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表(附件1)一并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附属医院学员的材料发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4.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结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以及院级党组织学习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如发现抄袭等现象,则考核不合格,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通报。
请各院级党组织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2),于4月27日下班前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附属医院学员的推荐表发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丁文雅
联系邮箱:wyding@zju.edu.cn
联系电话:88206509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6
联系人:医院管理办公室 袁瑢
联系邮箱:yr@zju.edu.cn
联系电话:88208630
联系地址:医学院综合楼508
附件:1.发展对象参与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统计表
党校 党委教师工作部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