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师德师风问题反映须知
一、基本原则
1.按照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反映的重要问题。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反映问题范围
1.对本校教职工、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反映。
2.对本校教职工违反师德行为的反映。
三、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2.反映问题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3.反映问题人员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